时间:2011年12月30日 00:00 浏览数:次 来源:
科技处要求:
1、《申请书》一律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申请书》一式6份和《活页》一式8份,采用“1夹13”方式叠放,即把5份《申请书》和8份《活页》叠放在一起,然后夹在另一份《申请书》原件中。不要把《活页》分别夹在每份《申请书》中,电子版申请书发送到kjc@imut.edu.cn。
3、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社会科学研究单位:
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具体要求以全国规划办申报公告为准,内容详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
2、我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申报由自治区社科规划办统一受理。全国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3、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将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已下达到自治区社科规划办。考虑到我区团队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情况,限额指标不分配到各申报单位,我办将统一召开全区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预审会,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选出代表我区研究水平的项目上报全国规划办。
4.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规定的申报条件做好组织、受理、审核工作。特别是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同类选题的申报,要做好整合工作,避免重复申报。原则上博士生导师、学科带头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青年学术骨干以及小学科的申报,不做限制。
5.要继续坚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未结项(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和被撤项、终止研究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的制度。
6.鼓励已结项的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在做好深化研究的基础上积极申报,我办将对按时完成项目和取得良好以上等级的项目负责人予以优先入围。
7、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要确保做好课题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申请书》一律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 /span>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申报数据录入一律采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数据表”数据(即xmsbsj.dbf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办。
8、我办受理申报时间,从2012年1月15日起至2012年2月18日止。为保障项目预评会议按时召开,逾期上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71)4812714;联系人:戚向阳。
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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